1.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2.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

汽车新三包法规定_汽车新三包法全称

法律主观:

新版家用汽车三包的规定是: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七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销售者为消费者退换车时,应当赔偿消费者的车辆登记费、加装装饰费、相关服务费等损失;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等。

法律客观: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于10月开始实施,有关部门正在起草汽车三包的细则,使三包政策更容易执行。对涉及修理、更换、退货的,可由经营者与消费者依照三包规定协商解决。对于符合更换、退货条件的,经营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质监总局等部门将制定出台一系列配套标准及规则,目前已经推出了汽车主要零配件标准。今后,有关部门还将对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制定判定标准。目前,有关部门正在积极起草三包的实施细则,使三包政策更容易执行。一些汽车企业的三包期限比规定的时限要长,但不得借三包出台之际进行随意缩短,因为这对已经购车的消费者不公平。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而本次征求意见稿对于三包凭证也做出了具体规定,三包凭证可包括正反两面,其中正面应至少包括产品信息、生产者信息、销售者信息、三包条款等;背面应列出其他三包相关信息。新规的第五章第十八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也得有质量保证期,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生产者得明确地写在三包凭证上。如果这些零部件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了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而这些易损耗零部件也并非厂家说了算,它们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汽车三包”的配套标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同步实施了。轮胎、灯泡、雨刮片等16类被纳入易损耗零部件中,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选择免费更换。质量保证期由厂家确定,因为每个汽车厂商使用的轮胎情况不同。车主如果遇到这种轮胎等易损耗零件的质量问题,可以向4S店反映,不要自己去修,要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国家详细的汽车三包是怎么规定的

以下是关于汽车三包法的相关介绍:1、汽车三包法的名词解释:汽车三包即汽车的修理、更换、退货是销售者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月15日公布的政策。2、三包的内容:(1)修车: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2)换车:同一故障修理超过5次可换车。(3)退车:发动机换两回仍不正常可退车。

2022年新汽车三包法

三包是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指商品进入消费领域后,卖方对买方所购物品负责而取的在一定限期内的一种信用保证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五章 三包责任

第十七条 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限不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限不低于2年或者行驶里程5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三包凭证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  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家用汽车产品的易损耗零部件在其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易损耗零部件。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及其质量保证期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生产者明示的易损耗零部件的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九条 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至完成修理之时止。一次修理占用时间不足24小时的,以1日计。

第二十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凭三包凭证、购车等由销售者更换、退货。  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第二十一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下列情形所占用的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修理时间:  (一) 需要根据车辆识别代号(VIN)等定制的防盗系统、全车线束等特殊零部件的运输时间;特殊零部件的种类范围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  (二) 外出救援路途所占用的时间。

第二十二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新的合格的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更换的,销售者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更换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  

第二十三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销售者无同品牌同型号家用汽车产品,也无不低于原车配置的家用汽车产品向消费者更换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销售者应当负责为消费者退货。

第二十四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更换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换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更换家用汽车产品证明。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退货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按照本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  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  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书面要求更换、退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者未按本规定负责更换、退货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

第二十七条 消费者遗失家用汽车产品三包凭证的,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在接到消费者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办。消费者向销售者、生产者申请补办三包凭证后,可以依照本规定继续享有相应权利。  按照本规定更换家用汽车产品后,销售者、生产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新的三包凭证,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发生家用汽车产品所有权转移的,三包凭证应当随车转移,三包责任不因汽车所有权转移而改变。

第二十八条 经营者破产、合并、分立、变更的,其三包责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法律分析: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家用汽车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出现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等情形的,销售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选择予以免费换车或者退车;将三包有效期内同一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或者整车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日予以换车的限定条件,缩减为4次、30日;《规定》还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

法律依据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一条 为了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统称三包)责任,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进口家用汽车产品到境内销售的企业,视为生产者。